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苗簡字第1151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古祥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6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古祥鈞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為貪圖小利,竟誆騙被害人等將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所得之部分現金交與被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詐得之利益,被害人所受損害,犯罪所生之危害,至今尚未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及犯後坦承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應適用法條:(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
(二)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項。
(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9年度偵字第1619號
被 告 古祥鈞 男 21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苗栗縣三義鄉雙潭村5鄰雙連潭85
號
聯絡地址:憲兵225營第1連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古祥鈞於民國98年8 月間,於網際網路上發現可以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方式換取現金,認有機可趁,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向附表所示之人騙稱:可帶同其等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換取現金,惟必需將一部分之現金交由其繳回公司等語,以此詐術,使附表所示之人誤認確需將取得款項交予古祥鈞繳回公司而陷於錯誤,並於附表所示之時間,隨同古祥鈞前往附表所示地點,申辦附表所示之門號,取得現金後,將附表所示之金額交付予古祥鈞,嗣始知受騙。
二、案經台北憲兵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茲將本案證據及待證事實臚列如下:
1.被告古祥鈞於警詢、偵訊之陳述及自白:
被告坦承詐欺劉瑞鑫、黃正中、謝均漢三人之犯行,惟否認有詐騙邱市揚,辯稱:1,500 元係邱市揚自己交付補貼其搭載邱市揚前往新竹之油錢。
2.證人邱市揚於警詢、偵訊之證述:
邱市揚遭古祥鈞詐騙,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而交付佣金之經過。
3.證人劉瑞鑫於警詢之陳述:
劉瑞鑫遭古祥鈞詐騙,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而交付佣金之經過。
4.證人黃正中於警詢之陳述:
黃正中遭古祥鈞詐騙,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而交付佣金之經過。
5.證人謝均漢於警詢、偵訊之證述:
謝均漢遭古祥鈞詐騙,申辦行動電話門號,而未得取任何現金之事實。
6.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退租申請書一份:
黃正中、謝均漢、劉瑞鑫等人確有申辦亞太電信門號,現已退租之事實。
7.台灣大哥大之行動電話退租申請書一份:
劉瑞鑫、謝均漢等人確有申辦台灣大哥大電信門號,現已退租之事實。
8.遠傳電信之行動電話退租申請書一份:
黃正中、劉瑞鑫等人確有申辦遠傳電信門號,現已退租之事實。
二、核被告古祥鈞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先後4次詐欺犯行,犯意各別,請分論併罰。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所指古祥鈞恐嚇邱市揚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檢 察 官 李 基 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楊 曉 琳
附表:
┌──┬────┬────┬────┬──────┬────┐
│編號│被害人 │時 間│地 點│申辦門號 │詐騙金額│
│ │ │(年月日)│ │ │(交付古 │
│ │ │ │ │ │祥鈞金額│
│ │ │ │ │ │) │
│ │ │ │ │ │ │
├──┼────┼────┼────┼──────┼────┤
│ 1 │邱市揚 │99.8.26 │新竹市 │遠傳電信1門 │2,000元 │
│ │ │ │ │威寶電信2門 │ │
├──┼────┼────┼────┼──────┼────┤
│ 2 │劉瑞鑫 │99.9.24 │台北市 │台哥大3門 │4,000元 │
│ │ │99.9.25 │ │遠傳電信2門 │ │
│ │ │ │ │亞太電信2門 │ │
├──┼────┼────┼────┼──────┼────┤
│ │黃正中 │99.9.25 │苗栗縣公│台哥大1門 │7,000元 │
│ 3 │ │99.9.26 │館鄉及三│遠傳電信2門 │ │
│ │ │ │義鄉 │亞太電信2門 │ │
│ │ │ │台中縣 │ │ │
├──┼────┼────┼────┼──────┼────┤
│ 4 │謝均漢 │99.9月間│苗栗縣公│台哥大1門 │7,600元 │
│ │ │ │館鄉及三│亞太電信4門 │ │
│ │ │ │義鄉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