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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25號
聲 請 人 曾怡綺
謝松勳
黃玉琳
徐賜仁
劉柏軒
邱俊彥
謝明龍
梁長榮
林榮進
林孟毅
賴炳兆
宋美惠
陳秀娟
黃惠真
張生明
邱美珠
葉修志
蔡美鳳
石明珠
魏毓瑤
林美娟
謝玟瑄
賴世錦
劉杰明
張嗣宗
熊琪先
謝雪雲
洪琦雅
陳雅雪
陳聖元
谷振濤
卓政文
楊明怡
張志強
陳進益
湯玉婷
莊麗芬
張美蘭
李素華
李萍
施惠芬
陳瑞甘
蕭詳恩
羅秀珍
徐國順
陳莉妮
黃月英
呂欣濃
謝嵐茵
謝昌坤
饒燕萍
范家嘉
饒豪書
風整
陳靜瑜
徐東生
林世智
黃瑞琪
洪振傑
相 對 人 金瑞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璧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勞資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社團法人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民國107 年11月20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中,調解成立內容所載關於相對人應於107 年12月3 日前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金額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理 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
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勞資爭議,經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於民國107 年11月20日調解成立,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資遣費及薪資。
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勞資爭議事件,前經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於107 年11月20日調解成立,有聲請人提出之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及苗栗縣政府函文在卷可稽,足認兩造成立之調解,確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作成,自得依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從而,聲請人執前開調解成立內容,以相對人未履行為由,聲請強制執行,核與首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李欣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附表:
┌──┬────┬──────────┐
│編號│姓 名│工資及資遣費合計金額│
│ │ │ (新臺幣) │
├──┼────┼──────────┤
│ 1 │曾怡綺 │ 469,683元 │
├──┼────┼──────────┤
│ 2 │謝松勳 │ 610,565元 │
├──┼────┼──────────┤
│ 3 │黃玉琳 │ 545,978元 │
├──┼────┼──────────┤
│ 4 │徐賜仁 │ 320,080元 │
├──┼────┼──────────┤
│ 5 │劉柏軒 │ 316,318元 │
├──┼────┼──────────┤
│ 6 │邱俊彥 │ 599,494元 │
├──┼────┼──────────┤
│ 7 │謝明龍 │ 132,618元 │
├──┼────┼──────────┤
│ 8 │梁長榮 │ 572,199元 │
├──┼────┼──────────┤
│ 9 │林榮進 │ 762,954元 │
├──┼────┼──────────┤
│ 10 │林孟毅 │ 396,832元 │
├──┼────┼──────────┤
│ 11 │賴炳兆 │ 306,242元 │
├──┼────┼──────────┤
│ 12 │宋美惠 │ 253,156元 │
├──┼────┼──────────┤
│ 13 │陳秀娟 │ 271,865元 │
├──┼────┼──────────┤
│ 14 │黃惠真 │ 245,925元 │
├──┼────┼──────────┤
│ 15 │張生明 │ 892,546元 │
├──┼────┼──────────┤
│ 16 │邱美珠 │ 739,988元 │
├──┼────┼──────────┤
│ 17 │葉修志 │1,260,778元 │
├──┼────┼──────────┤
│ 18 │蔡美鳳 │ 189,021元 │
├──┼────┼──────────┤
│ 19 │石明珠 │ 144,527元 │
├──┼────┼──────────┤
│ 20 │魏毓瑤 │ 204,523元 │
├──┼────┼──────────┤
│ 21 │林美娟 │ 288,240元 │
├──┼────┼──────────┤
│ 22 │謝玟瑄 │ 372,881元 │
├──┼────┼──────────┤
│ 23 │賴世錦 │ 553,114元 │
├──┼────┼──────────┤
│ 24 │劉杰明 │ 304,927元 │
├──┼────┼──────────┤
│ 25 │張嗣宗 │ 268,986元 │
├──┼────┼──────────┤
│ 26 │熊琪先 │ 431,276元 │
├──┼────┼──────────┤
│ 27 │謝雪雲 │ 339,139元 │
├──┼────┼──────────┤
│ 28 │洪琦雅 │ 208,037元 │
├──┼────┼──────────┤
│ 29 │陳雅雪 │ 302,480元 │
├──┼────┼──────────┤
│ 30 │陳聖元 │ 518,738元 │
├──┼────┼──────────┤
│ 31 │谷振濤 │ 582,176元 │
├──┼────┼──────────┤
│ 32 │卓政文 │ 720,840元 │
├──┼────┼──────────┤
│ 33 │楊明怡 │ 832,882元 │
├──┼────┼──────────┤
│ 34 │張志強 │ 190,101元 │
├──┼────┼──────────┤
│ 35 │陳進益 │ 343,881元 │
├──┼────┼──────────┤
│ 36 │湯玉婷 │ 460,364元 │
├──┼────┼──────────┤
│ 37 │莊麗芬 │ 264,395元 │
├──┼────┼──────────┤
│ 38 │張美蘭 │ 508,173元 │
├──┼────┼──────────┤
│ 39 │李素華 │ 208,689元 │
├──┼────┼──────────┤
│ 40 │李萍 │ 249,435元 │
├──┼────┼──────────┤
│ 41 │施惠芬 │ 117,735元 │
├──┼────┼──────────┤
│ 42 │陳瑞甘 │ 252,178元 │
├──┼────┼──────────┤
│ 43 │蕭詳恩 │ 451,870元 │
├──┼────┼──────────┤
│ 44 │羅秀珍 │ 127,173元 │
├──┼────┼──────────┤
│ 45 │徐國順 │ 528,316元 │
├──┼────┼──────────┤
│ 46 │陳莉妮 │ 66,783元 │
├──┼────┼──────────┤
│ 47 │黃月英 │ 161,497元 │
├──┼────┼──────────┤
│ 48 │呂欣濃 │ 181,486元 │
├──┼────┼──────────┤
│ 49 │謝嵐茵 │ 112,132元 │
├──┼────┼──────────┤
│ 50 │謝昌坤 │ 98,159元 │
├──┼────┼──────────┤
│ 51 │饒燕萍 │ 251,696元 │
├──┼────┼──────────┤
│ 52 │范家嘉 │ 264,745元 │
├──┼────┼──────────┤
│ 53 │饒豪書 │ 508,550元 │
├──┼────┼──────────┤
│ 54 │風整 │ 224,822元 │
├──┼────┼──────────┤
│ 55 │陳靜瑜 │ 244,409元 │
├──┼────┼──────────┤
│ 56 │徐東生 │ 320,235元 │
├──┼────┼──────────┤
│ 57 │林世智 │ 394,852元 │
├──┼────┼──────────┤
│ 58 │黃瑞琪 │ 126,909元 │
├──┼────┼──────────┤
│ 59 │洪振傑 │ 84,0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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