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07,簡上,91,201903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91號
上 訴 人 連莉莉

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
被上訴人 辛震

訴訟代理人 劉威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楊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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