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10,消債更,52,2022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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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5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邱紹永
代 理 人 鄭聿珊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並應將補正資料按附表編號依序為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物亦應編號依序編排以利辨識),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家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應補正項目 1 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在職證明及每月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單(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等)、薪資入帳存摺封面及內頁等證明文件或收入切結書等以為釋明。
若有兼職、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雇主姓名及電話、工作天數及時數、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
2 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及集保存摺,並自行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自108年12月起至本裁定送達日後之存款、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明細。
3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2間房屋)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他項權利部)。
4 聲請人若有依法應扶養之人,請陳報受扶養人姓名、與聲請人之關係及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數額及證明文件,並檢附受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並說明聲請人與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就家庭生活支出及親屬扶養費用之分擔方式,若由聲請人全數負擔,請提出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法共同負擔之原因及證明文件。
5 聲請人所扶養之親屬及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最近2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清單及收入證明(如薪水帳戶存摺影本、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6 聲請人與受扶養人若有領取失業給付、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應陳報領取期間及金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自108年12月起迄今之所有補助資料)。
7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機車(車號:000-000)現值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8 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即自108年12月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
(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
9 聲請人陳明現有強制執行案件繫屬法院中,請提出現受有強制執行案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並說明係自何時起開始扣薪?每月扣款數額、迄今已遭扣薪之期數、總金額為何?自扣薪之日起迄本裁定送達之日止,聲請人每月實領薪資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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