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11,司促,1123,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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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12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羿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4286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劉羿辰於民國110年10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182,2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0月06日起至民國117年10月0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02月22日止累計186,177元正未給付,其中179,804元為本金;

6,073元為利息;

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劉羿辰於民國110年02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2月25日起至民國117年02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02月22日止累計95,325元正未給付,其中92,954元為本金;

2,371元為利息;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劉羿辰於民國109年07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7月30日起至民國116年07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02月22日止累計269,876元正未給付,其中261,909元為本金;

7,474元為利息;

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劉羿辰於民國110年09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9月08日起至民國117年09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02月22日止累計91,486元正未給付,其中88,186元為本金;

2,900元為利息;

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幸崇
附表111年度司促字第001123號 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179804元劉羿辰自民國111年02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8%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92954元劉羿辰自民國111年02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8%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261909元劉羿辰自民國111年02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8%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88186元劉羿辰自民國111年02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8%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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