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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025號
聲 請 人 林升遠
代 理 人 莊奇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強鉅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1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如附表所示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地籍異動索引(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巨豐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黃廣海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
三、相對人強鉅土地開發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並確認相對人強鉅土地開發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是否為詹瀅立,若否則應具狀更正之,並提出更正後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四、查聲請人民事聲請調解狀所載相對人德雅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國霖,惟所附郵局存證信函收件人係載德陽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明熹,則相對人究為何者?如有有誤載,應具狀更正之,並提出更正後之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煒婷
編號 移轉標的(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 1 1226地號土地 2 1229-2地號土地 3 1229-3地號土地 4 1229-4地號土地 5 1229-5地號土地 6 1229-6地號土地 7 1229-7地號土地 8 1229-8地號土地 9 1229-9地號土地 10 1229-10地號土地 11 1229-11地號土地 12 1229-12地號土地 13 1229-13地號土地 14 1229-14地號土地 15 1229-15地號土地 16 1229-16地號土地 17 1229-17地號土地 18 1229-18地號土地 19 1229-19地號土地 20 1229-20地號土地 21 1229-21地號土地 22 1229-22地號土地 23 1226-2地號土地 24 1225-1地號土地 25 1227-5地號土地 26 1227-1地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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