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93,苗小,130,200402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苗小字第一三0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民事庭法 官 曾明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張茹茵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