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96,促,14716,2007113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4716號
債 權 人 秋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興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慶興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如查上開債務人之登記資料已變更,請一併補正。

二、聲請人經辦人員之聯絡電話,俾利本院案件審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貴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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