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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98號
原 告 朱翠鳳
朱一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被 告 朱玉鑾
謝國樑
何玉雪(即謝國成之繼承人)
謝孟君
謝念慈
謝孟坊
謝佳倫
謝國慶(即謝巖松之承受訴訟人)
蔡滿(即謝巖松之承受訴訟人)
謝國明
謝國發
林秀
朱玉榮
朱玉頂
陳錦雲
朱慶熙
朱慶誠
朱林櫻汝(即朱玉禎之承受訴訟人)
朱瑞琪(即朱玉禎之承受訴訟人)
朱雯鈺(即朱玉禎之承受訴訟人)
朱鴻雅(即朱玉禎之承受訴訟人)
朱瑞馨(即朱玉禎之承受訴訟人)
朱慶昌
朱慶裕
朱慶順
朱建立
朱建成
朱家欣
朱王美峯
兼 上七人
訴訟代理人 朱慶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8 月2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與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關於「附表乙欄」,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更正後乙欄」。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98號判決附表乙欄即分割方案編號4 米共有道路面積732.88平方公尺,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原係依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下稱竹南地政)107 年3 月19日南地所二字第1070002218號函文所檢送之土地複丈成果圖乙方案之分割面積一覽表道路持分權利範圍欄而為判決,然竹南地政於109 年2 月7 日南地所二字第1090000895號函稱該所計算道路持分權利範圍,因分母位數設定顯示不足,致登記系統持分合計不等於1 ,更正分母顯示位數後,並不影響所計算之道路持分面積及應分配面積欄位各數據,請本院更正等語,是上開判決附表乙欄有因地政機關分母位數設定不足致合計不等於1 之顯然錯誤,爰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林美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附表:
┌──┬────┬───────┬────────┐
│更正│ 共有人 │原判決乙欄 │更正後乙欄 │
│欄位│ │ │ │
├──┼────┼───────┼────────┤
│ │林秀 │ 1865/54018 │32950/954358 │
│ ├────┼───────┼────────┤
│ │朱翠鳳 │ 15311/57352 │254780/954358 │
│ ├────┼───────┼────────┤
│ │朱一華 │ 15311/57352 │254780/954358 │
│ ├────┼───────┼────────┤
│ │謝國樑 │ 288/5689 │48313/954358 │
│ ├────┼───────┼────────┤
│ │朱玉頂 │ 761/20835 │34858/954358 │
│ ├────┼───────┼────────┤
│ │謝國發 │ 884/38127 │22127/954358 │
│ ├────┼───────┼────────┤
│ │謝國明 │ 1595/54986 │27683/954358 │
│ ├────┼───────┼────────┤
│ │朱玉鑾 │ 7778/70983 │104574/954358 │
│ ├────┼───────┼────────┤
│ │朱玉榮 │ 761/20835 │34858/954358 │
│ ├────┼───────┼────────┤
│ │朱慶芳 │ 310/33949 │8715/954358 │
│ ├────┼───────┼────────┤
│ │朱慶順 │ 310/33949 │8715/954358 │
│ ├────┼───────┼────────┤
│ │朱建立 │ 310/101847 │2905/954358 │
│ ├────┼───────┼────────┤
│ │朱建成 │ 310/101847 │2905/954358 │
│ ├────┼───────┼────────┤
│ │朱家欣 │ 310/101847 │2905/954358 │
│ ├────┼───────┼────────┤
│附表│朱慶昌 │ 532/38841 │13072/954358 │
│ ├────┼───────┼────────┤
│ │朱慶裕 │ 532/38841 │13072/954358 │
│ ├────┼───────┼────────┤
│ │朱王美峯│ 1279/46689 │26144/954358 │
│ ├────┼───────┼────────┤
│ │朱慶熙 │ 1279/140067 │8715/954358 │
│ ├────┼───────┼────────┤
│ │朱慶誠 │ 1279/140067 │8715/954358 │
│ ├────┼───────┼────────┤
│ │陳錦雲 │ 1279/140067 │8714/954358 │
│ ├────┼───────┼────────┤
│ │朱玉禎 │ 761/20835 │34858/954358 │
│ ├────┼───────┼────────┤
│ │謝國成(│0 │0 │
│ │即謝巖松│ │ │
│ │之承受訴│ │ │
│ │訟人) │ │ │
│ ├────┼───────┼────────┤
│ │謝國慶(│0 │0 │
│ │即謝巖松│ │ │
│ │之承受訴│ │ │
│ │訟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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