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06,除,26,201705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陳忠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5 月4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5年10月2 日刊登新聞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5 年10月2 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

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6 年4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廖弼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878042-1│普通股│1   │ 350│    │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