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09,重訴,87,2021012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7號
原 告 陳品蓉(原名陳怡端)

訴訟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被 告 蕭清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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