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MLDV,111,司催,11,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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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黃雪蘭

代 理 人 蘇亦洵律師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6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幸崇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01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57 普通股 1 100 002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35、000036、000037、000038 普通股 4 400 003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216、000217、000218、000219 普通股 4 400 004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64、000065、000066、000067、000068 普通股 5 500 005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797、000798、000799、000800、000801、000802、000803、000804、000805、000806、000807、000808、000809、000810、000811、000812、000813、000814、000815、000816、000817、000818、000819、000820、000821、000822、000823、000824、000825、000826、000827、000828、000829 普通股 33 3300 006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611、000612、000613、000614、000615、000616、000617、000618、000619、000620、000621、000622、000623、000624、000625、000626、000627、000628、000629、000630、000631、000632、000633、000634、000635、000636、000637、000638、000639、000640、000641、000642 普通股 32 3200 007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7-NC-000045、77-NC-000046 普通股 2 200 008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109、000110、000111 普通股 3 30 009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19、000020、000021、000022 普通股 4 40 010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130、77-NB-000131、77-NB-000132、77-NB-000133、77-NB-000134 普通股 5 50 011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91、000092、000093 普通股 3 3 012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000054、000055 普通股 2 2 013 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0070、77-NA-000071、77-NA-000072、77-NA-000073、77-NA-000074、77-NA-000075、77-NA-000076 普通股 7 7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
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7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7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10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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