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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1月8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4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4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依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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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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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000-0 │無記載 │1 │100,000 │ │
├──┼───────────────┼─────────────┼──────┼───┼────┼───┤
│002 │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000-0 │無記載 │1 │100,000 │ │
├──┼───────────────┼─────────────┼──────┼───┼────┼───┤
│003 │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000-0 │無記載 │1 │100,000 │ │
├──┼───────────────┼─────────────┼──────┼───┼────┼───┤
│004 │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000-0 │無記載 │1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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