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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小字第209號
原 告 李宗蒲
被 告 王肇慶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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