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07,湖小,1336,20181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湖小字第1336號
原 告 永成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項明珊
被 告 AGUINALDO JENELYN BELTRAN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叁仟玖佰零柒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莊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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