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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簡字第1668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蕭金宏
被 告 徐華文
阮世元
林鐘豐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5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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