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09,湖小,260,202003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260號
原 告 洪志豪

被 告 創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7日下午4時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