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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260號
原 告 洪志豪
被 告 創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7日下午4時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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