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09,湖簡,1932,202101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簡字第193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忠聲

林志淵
鄭絜尹
被 告 張書瑜
張家豪
戴芬蘭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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