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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小字第1221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 告 陳灝 (已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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