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11,湖小,1740,202212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小字第1740號
原 告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訴訟代理人 謝承佑
被 告 劉宏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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