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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小字第599號
原 告 陳進哲
被 告 袁建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18日於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許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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