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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80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梁文昀
被 告 侯榮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111年度北簡字第17609號)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許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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