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13,湖小,228,202404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小字第228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彦
訴訟代理人 蔡志宏
被 告 邸志慧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5月11日上午11時18分宣判,因當日為例假日(週六),爰裁定順延至民國113年5月13日(週一)上午11時18分宣判。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明慧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