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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016號
原 告 廖芷榆
被 告 巫孝棋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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