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06,湖小,128,2017051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湖小字第128號
原 告 黃湘穎
被 告 林敏郎
訴訟代理人 林蘇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昭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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