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小字第1315號
原 告 梁振達
被 告 阮玉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盈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