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民事-NHEV,111,湖簡,219,202203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簡字第219號
原 告 曾東成
葉春美
被 告 白喬寧

白喬維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