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湖簡字第809號
原 告 林春立
訴訟代理人 陳佑寰法扶律師
被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