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NTDA,109,續收,245,202002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O年度O字第O號
聲 請 人 OOO

代 表 人 OOO
代 理 人 OOO
相 對 人
即受收容人 OOO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續予收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 ○ ○○。

理 由OOO

中 華 民 國 O 年 O 月 O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OOO
(教示文字)
敘述具體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O 年 O 月 O 日
書記官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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