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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號
原 告 空軍防空暨飛彈綜合保修總廠
法定代理人 許偉程
訴訟代理人 陳鶴馨
黃安緒
被 告 周孝義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24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鄭順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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