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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6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金龍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南投分監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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