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1,訴,420,20130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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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中基
選任辯護人 黃進祥律師
上列被告黃中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廖健男
法 官 陳斐琪
法 官 江宗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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