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投刑簡字第266號
被 告 陳璽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
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呂 世 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 富 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