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2,投附民,14,2013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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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投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楊靜怡
被 告 屈育賢
上列被告屈育賢因本院102 年度投刑簡字第126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楊靜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 廖健男
法 官 陳斐琪
法 官 江宗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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