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2,易,368,2013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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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368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OANG BA DUONG (中文譯名:黃博陽,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 依 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 緗 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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