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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20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裕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裕政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受刑人張裕政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 慧 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蕭 秀 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附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張裕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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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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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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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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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0年12月13日 │100 年12月13日10時│101年2月21日 │
│ │ │5 分許回溯96小時內│ │
│ │ │之某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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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1 年度毒│臺中地檢101 年度毒│臺中地檢101 年度毒│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733、1401號 │偵字第733、1401號 │偵字第733、1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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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1 年度訴字第1927│101 年度訴字第1927│101 年度訴字第1927│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1年9月11日 │101年9月11日 │101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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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1 年度訴字第1927│101 年度訴字第1927│101 年度訴字第1927│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101年9月11日 │101年9月11日 │101年9月11日 │
│ │日期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
│ │更字第1373號 │更字第1373號 │更字第13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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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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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竊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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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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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年5月31日 │101 年7 月27日下午│101年2月15日 │
│ │ │3 時30分許回溯96小│ │
│ │ │時內之某時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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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1 年度毒│臺中地檢101 年度毒│南投地檢101 年度偵│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2455號 │偵字第3339號 │字第2116、3574、35│
│ │ │ │7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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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 號│101 年度中簡字第23│102 年度中簡字第36│101 年度易字第548 │
│實│ │43 號 │5 號 │、648號 │
│審├────┼─────────┼─────────┼─────────┤
│ │判決日期│101年10月23日 │102年2月22日 │10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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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定├────┼─────────┼─────────┼─────────┤
│判│案 號│101 年度中簡字第23│102 年度中簡字第36│101 年度易字第548 │
│決│ │43 號 │5 號 │、648號 │
│ ├────┼─────────┼─────────┼─────────┤
│ │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 │102年3月18日 │102年4月16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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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中地檢執更字第13│臺中地檢執更字第13│南投地檢102 年度執│
│ │73號 │73號 │字第103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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