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4,審易,111,2015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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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11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忠毅
賴寶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慧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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