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5,交附民,21,2016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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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林秀春
張美雯
張嘉霈
被 告 NGUYEN VAN THOAI
(中文譯名:阮文話。越南國籍)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羈押中)
何進發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 年度交訴字第4 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小琴
法 官 楊捷羽
法 官 吳金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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