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5,審易,266,2016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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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266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昇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秀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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