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5,易,12,201602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2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勝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是否構成自首,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雷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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