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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易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昇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06 年5 月22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被害人陶氏紅絨被害金錢筆數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6 年6 月12日下午03時45分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哲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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