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6,聲,308,2017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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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蕭得全
上列受刑人蕭得全因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聲字第308 號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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