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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明道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7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曹明道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㈠曹明道於民國107 年11月21日17時許至翌(22)日凌晨3 時許止,在南投縣仁愛鄉翠峰地區某工寮內飲用米酒後,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同日6 時許無照駕駛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拼裝車行駛於道路。
嗣於同日10時10分許,行經南投縣仁愛鄉靜翠產業道路2 公里處,因不勝酒力失控自撞路旁鐵皮屋,致己受有頭部損傷併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及顱骨穹窿閉鎖性骨折、臉部損傷併開放性傷口及顏面骨折、左側眼儉及眼周圍撕裂傷之傷害,經警到場將曹明道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下稱臺中榮總埔里分院)救治,並委託該醫院對曹明道抽血檢驗酒精濃度,測得其血液所含酒精濃度值為235.7MG/DL,即百分之0.2357,達百分之0.05以上,而查悉上情。
㈡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曹明道於警詢、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仁愛分局靜觀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暨臺中榮總埔里分院生化報告書、臺中榮總埔里分院診斷證明書、臺中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㈠、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㈡各1 份、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3 份、現場照片6 張。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罪。
㈡被告前於民國102 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原交易字第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入監執行後,於103 年7 月19日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考,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審酌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考量被告上開前案犯罪為故意犯,且故意再犯本案罪質相同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本院認其對刑罰反應力仍屬薄弱,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審酌被告除有上述構成累犯之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前科紀錄外,另亦曾因同類型案件,經法院處以酒駕刑責5次,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
本次已為第6 次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其對酒醉駕車之危害與將涉刑責定知之甚詳,竟於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2357,已逾百分之0.05以上之情形,仍駕駛屬動力交通工具之拼裝車上路,顯見未能從歷次偵審程序中記取教訓,且因而不慎自撞肇事,並造成己身受傷,讓家人擔心,實不應該,幸未另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並斟酌其自述目前從事農業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另檢察官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0月,惟斟酌被告本次犯罪情節以及家庭生活狀況,認主文所示之刑已足以達警惕之效,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為適當,併此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㈠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㈡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
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繕具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美提起公訴,檢察官廖秀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葛耀陽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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