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8,審易,486,2019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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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易字第486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怡清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尤怡清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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