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8,投交簡,70,2019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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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投交簡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皓瑜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皓瑜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許皓瑜於民國107年11月3日18時至19時許,在其位於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之工作處所飲用啤酒,明知飲用酒類飲料後在體內酒精未代謝完畢前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猶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飲畢後之隔日(即11月4日)凌晨4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自上揭飲酒處出發欲返回住處而行駛於道路上。

嗣於同年11月4日5時7分許,行經南投縣○○鎮○○路000號前,不慎自行摔倒後滑行與白國明停放於路旁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發生碰撞,許皓瑜因而受傷送醫救治(未據告訴),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委由醫院對許皓瑜抽血進行血液中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其血液中之酒精濃度值為207mg/dl(即達百分之0.207),已達百分0.05以上,始查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揭被告飲酒後騎乘機車肇事受傷送醫,嗣為警委託醫院對其抽血檢驗,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值達207MG/DL(即百分之0.207),超過法規規定標準等事實,業據被告於警、偵詢時所陳述在卷,並經證人白國明於警詢證述在卷,且有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含佑民醫院檢驗醫學科(DP藥物及毒物)檢驗報告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和解書、佑民醫療社團法人佑民醫院診斷書、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件及現場照片10張在卷可稽,足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被告經抽血測得其血液中之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207,已逾法定百分之0.05之標準,是被告上開罪行,應堪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後段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要件,係以酒精濃度標準值,作為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即被告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經查獲後其血液中之酒精濃度超過法規標準即堪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至於其主觀犯意,應認行為人飲酒後知悉其體內已有酒精成分,卻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即具備主觀犯意,先此敘明。

是本件被告明知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飲酒後騎乘機車肇事,嗣警到場處理後委託醫院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值達207G/DL(即百分之0.207),超過上開法規規定之標準。

則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超過法規規定標準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二)爰審酌被告已有1次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竟再犯酒後駕車,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因而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往來之公眾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仍僅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飲酒後騎乘機車並發生車禍之意外,造成其本身受傷,漠視公眾行之安全,復斟酌被告酒測濃度值為高,而其智識程度為二技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職業為修車業(以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職業等見警卷所附被告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適用法律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馨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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