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8,訴,270,2020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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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7號
108年度訴字第270號
108年度易字第184號
108年度易字第29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孫翊鈞


指定辯護人 張仕融律師
被 告 周能文


選任辯護人 楊惠雯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吳芯彤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紀佳佑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羅子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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