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09,簡上,40,20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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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40號
上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麗鈴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埔里簡易庭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所為之109年度埔簡字第58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健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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