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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訴字第45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瑜真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曾瑜真肇事逃逸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曾瑜真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就肇事逃逸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吳宗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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