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原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彭宗
廖弘甲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鍾錫資律師
被 告 田東憲
選任辯護人 陳政佑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全經文
選任辯護人 李宗炎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全志祥
莊進忠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賴錦源律師
被 告 陳建宇
張鳳英
選任辯護人 楊錫楨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523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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