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NTDM,111,易,75,202204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SRIHATHON WITAYA(中文譯名:韋塔亞,泰國籍)



NARIN BANJOED(中文譯名:班喬,泰國籍)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543號、110年度偵字第65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SRIHATHON WITAYA、 NARIN BANJOED賭博案件,因被告2人業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 、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宏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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